《法律的未来》初版于1982年。在《法律的未来》中,作者对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比如陪审团审判法律援助、人身伤害、诽谤罪,隐私与秘密、权力的滥用等提出了自已的改革意见。
现行的《捷克刑法典》(第40/2009号法律),于2009年1月9日通过,2009年8月7日第306/2009号法律进行了修正,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捷克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过渡规定和最后条款三卷。总则部分包括八编:第一编(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编(刑事责任)、第三编(违法阻却事由)、第四编(刑事责任的消灭)、
《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的译者序和先前笔者所翻译的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及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的译者序无论是在篇章结构还是在创作风格上都迥然相异。在法学研究中,法典翻译完毕之后写上一个法典评述作为译者序,并寻找时日将其作为一篇译介式论文进行发表业已是法典翻译通常之习惯,流风所及,似乎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就笔者而言,也深受其
《斯洛伐克刑法典》于2005年5月20日通过,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为止进行了13次修正,最新一次修正是2011年2月1日第33/2011号法律所作的修正。斯洛伐克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共同条款、过渡条款和最后条款:卷。总则部分包括编:第一编(刑法典的适用范围和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二编(制裁)、第三编(犯罪和
丹麦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幸福感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其法律制度与刑事政策不乏贡献。同时,丹麦是欧盟成员国,也是北欧(斯堪的纳维亚)的主要成员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丹麦与北欧其他国家刑法的相似性,使我们可以透过丹麦刑法,了解北欧其他国家的刑法。
《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总则对犯罪和刑法的一般原理、制度予以规定,具体包括基本规定、刑事立法的适用、犯罪行为、罪责、刑罚和量刑、非监禁措施、保安处分、没收财产利益等9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侵害生命和身体的犯罪、侵害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
司法制度与宪政制度是英国法律制度的精华所在,也是中外学者们最感兴趣的两个研究课题。《通过司法限制权力: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选择以英格兰司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作为论题,立足于司法,重点探讨英格兰司法的宪政意义。《通过司法限制权力:英格兰司法的成长与宪政的生成》除绪论、余论外共分五章,先谈英格兰司法生长的历史环境,
现行的阿尔巴尼亚刑法典颁布于1995年1月27日,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经历了多次修改,至今仍狂施行,最新的一次是2008年11月27日第10023号法律所作的修正。阿尔巴尼亚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部分包括下列八章:刑法及其适用范围;刑事责任;未遂;共同犯罪;刑罚;量刑;监禁的替代措施;追诉时效、行刑时
《科索沃地区刑法典》以《科索沃地区刑法典》命名,而未纳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典系列丛书》,以免引起争端。科索沃地区,原是塞尔维亚共和国西南部的一个自治省,南部与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毗邻。面积大约有10887平方公里,行政中心普里什蒂纳。
《法国当代刑事政策研究及借鉴》共分三篇。上篇“法国刑事政策之构建篇”旨在对法国刑事政策形成的过程和要素进行分析。该篇第一章分析了法国刑事政策的概念和刑事政策学概况。第二章分析了影响法国刑事政策的诸因素。中篇“法国刑事政策之落实篇”共分三章。第四章笔者试图通过刑事政策周期这一开创性的观点解析以法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国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