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8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孟德斯鸠的法律、政治巨著《论法的精神》问世。作者综合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多种研究方法,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此书出版后轰动一时,不到两年就印了22版,并有多种外文译本。1904~1909年,严复将其以《法意》为名译成中文。商务印书馆于1913年出版了严复翻译
《公法学的规律与迁变》从宪法架构与实践权力运行的轨道公众参与法治过程和司法审查的广度与密度四个方面反映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公法学,主要是行政法学)是如何规范公权力的(规律),又如何推进或扬弃原有的制度或理论的(迁变)。宪法架构与实践涉及我国旧政协、《联邦德国基本法》的守护是如何被架构的,《宪法》第46条和人大对非法运营
第三版说明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四回春光渐逝,初夏来临,第三版完成。此次修订全面更新了以数据表现的事实和无法数字化的事实。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取代司法考试,但方案待定,故卷十三保留的司法考试的内容仅作史存。正如有识者言,本书尽是常识,概无思想。的确,未发生读者把书抛的事故已属万幸。所以,本
法律传播中的“知沟”现象研究
本书涉及法概念论、伦理学与法学方法论三个部分。在概念论上,作者将法视为一种与国家强制行为相关的规范,并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进行了澄清与辩护;在伦理学上,主张将对法的伦理要求建立在基于利益的主观主义模式的基础之上,并以此来理解刑法与守法问题;在方法论上,否认法律科学可以提供一般性的解释方法,来帮助裁判者获得客观正确的
本书论述了法哲学的定位与结构两大问题。作者认为法哲学既是法学的组成部分,也是哲学的组成部分,它在结构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法理论与法伦理学。前者的核心问题在于法是什么,而后者追问的是什么样的法是正义的。作者试图用目的-手段的理论框架去评析迄今为止的法概念学说史,并为一种法伦理学上的规范个人主义辩护。
本书是以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源与历史发展为线索,探讨并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基本内容与特征的法学教材。 在以论述基本理论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绪论之后,作者依照中国法律思想历史发展的形态,以中国法律思想的原生形态—多元形态—正统形态—嬗变形态为篇章,结合古文字与各时期代表人物、代表思想、法律实践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充分尊重中国法律
《以赛亚之歌》是冯象新译《圣经》之先知书的阶段性成果。无论在希伯来圣经还是在基督教旧约里,先知书都是叙事的转折点——福地沦陷、子民为奴,以色列人重拾或追忆之前各时代先知的训诲,这既是对过往历史的总结,又是对未来的预言,在《圣经》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亦充满人神关系破裂后的矛盾张力。而《以赛亚书》正是全部先知书的开篇,有
本书以利益均衡的法律调控为视角,对此问题的法哲学基础及我国相关法律调控举措等进行论述,阐述了利益均衡法律调控的公平性、协商性、合法性三项原则,提出完善利益均衡法律调控的对策和建议。同时,创造性地提出“职权实体”的观点,从全新的角度对中国共产党作为利益均衡法律调控主体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论述。
本书从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综述性研究,以及对莎士比亚戏剧文学、儿童文学、女性文学以及现代文学作品等具体文学作品中的法理学问题的分析和阐释,探讨了包括文学中的法律问题的解读方法、文学中的法律正义问题以及通过文学的法律教育等法理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