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热点问题论集》收录的为2009年第七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的论文。此次论坛的参加者主要以经济学和法学学者构成。其论文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经济学视角研究法律问题,一类是以法律视角研究经济问题,一类是从法经济学的哲学层面追索法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但无论从什么角度探讨问题,大家都试图从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中寻找二者的
《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是普芬道夫八卷本《自然法与万国法》(1672年)巨著的精编浓缩。这本关于自然法政治理论的著作,清晰澄明而又意蕴幽远,是17、18世纪自然法哲学中最富于影响力的阐发。在其自然法哲学中,普芬道夫不仅对格劳秀斯和霍布斯作出令人信服的回应,而且还借此为洛克、哈奇森、休谟、卢梭与斯密等理论家设定了需
编者希望通过教程的方式来进一步扩大法律社会学的传播。历史的进步总是从点点滴滴积累做起的,编者每一个学者脚踏实地地做一点工作,一座知识的大厦也就构筑了起来。在本教程的写作中,编者吸收了一部分运用法律社会学方法进行研究的学术论文精髓,通过对这些论文的点评,其目的是要编者了解法律社会学的知识或理论应当如何去应用,其应用的价值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是西方法社会学派的创始人庞德20世纪30年代的著述,他本人所倡导的法社会学的观点已不再是时代的新宠。然而,他对普通法精神的精辟阐释证明了这样一个基本的原理:一个时代的法律精神是这个时代一切社会制度的价值基础,任何法律制度一旦权威性地形成之后,人们必须以宗教式的虔诚去捍卫它,任何非正统形式的
只称得上一份法哲学习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思想初探”是我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学术作品,虽首发的《湖北财经学院研究生学报》是学生刊物,不在正式期刊之列,按今天的评价体系更不人流,对评职称几无用处,但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过好几篇其头二三期刊发的论文,这瞥在我的学校引起一时轰动。我的第一篇(载1984年第1期)
《法律的基础》以“多基础主义”的论基,对法律的基础、基本性概念,法律的规范基础、认识论基础作了区分,并认为可以从多个角度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的解释学是《法律的基础》的分析核心,旨在洞悉用以解释法律产生、发展和作用的变量体系。随后,作者探讨了影响法律基础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并对凯尔森、卢曼和富勒的法律基础理论进行了介绍
本书在对清教徒式的“学痴”、社会法学的理论大师——韦伯的生平和著作进行概述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和研究了韦伯的下述社会法学理论,包括:解释的法学方法论和“无涉个人意念”的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社会法学逻辑起点的研究;“法律类型”的研究;形式合理性法律的研究;“国家的法律'.与“超国家的法律”的研究;统治类型的研究;官僚机构管理
本书分三卷共十四编,内容包括:中国刑事法制史、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司法制度改革、证据法基本理论与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等。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改变命运”。是的,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相比,人的力量优势不在于体格,在漫漫人生的旅途中,知识决定着生命的可能程度。我们所处的时代也被称为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生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地需要知识,人们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把学习知识当做一种生活方式。不过,在很多人的头脑中,所谓的知识其实就是自然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