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
罗马宪法先后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和帝政时期,相应形成了与时代相符的宪制模式。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罗马法传播到了中古西欧地区,为后世的影响奠定了地理基础。时至近代,民主政体取代专制政体,与之相应,多米那特制罗马宪制模式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得益于近代政治思想家学说的影响,尤其是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政治学说影响,共和时期罗马宪制模式与元首制罗马模式在近代西欧仍保有微弱的影响力。这主要表现在立法活动、选举活动、议会的召集以及人民申诉制度。本书稿从罗马宪制模式及其构建理念入手,在探究罗马宪法影响近代西欧
本书探讨的主题是中世纪德意志的法律演变。通过研究德意志在罗马时期、部族时期、日耳曼王国时期、查理曼帝国时期、对外贸易时期、中世纪晚期的的法典编纂和法制建构,分析德意志是如何从落后的蛮族王国发展成神圣罗马帝国,并走出属于自己的一条民族法治道路。在分析的过程中,力图以实证研究为主,与跨学科研究相结合,通过收集和整理古代到中世纪的法典法规与手稿文献,尽可能真实并客观地再现德意志民族从部落到国家的法律发展和历史进程。在此基础上,合理吸纳历史学和法学的研究特点,深入剖析德意志王国是如何在国土辽阔、部族多元
本书将“欧洲合同法”定义为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共同准则:有效的合同如何成立?根据哪些规则判断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履行合同、退出合同、撤销或终止合同,或者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在合同法领域能否找到欧洲共同的结构?是否存在普遍接受的规则?考虑到《欧洲合同法原则》或《(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建议,应如何制定这样的规则? 对于这些问题,本书详细论证了欧洲主要国家法律体系的解决方案,为比较法上的讨论和法学教育奠定了基础。 作为一本开创性著作,原著入选2015年“德国年度法学图书”。
欧洲国家语言多属小语种,沟通工具的不便,使国内法学界对欧洲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国内法研究尚不够深入和详尽;中欧之间法律学术交流日趋频繁,国内欧洲法研究者的队伍逐渐壮大,研究成果亦可圈可点,建设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成果展示平台和交流园地甚有意义;借此平台可及时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回馈欧洲法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法律实践的最新变革之动态,成为我国相关人士了解和研究欧洲法律的窗口或通道;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所欧盟法研究室作为从事欧洲法律研究的国家级专业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在社科院大力推进创新工程建
谁的法律,谁的秩序?19世纪的意大利真的是犯罪最猖獗的国家吗?本书将法律与秩序置于19世纪意大利国家政权与社会之间关系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研究既有的社会权力和势力如何适应社会和政治变革的双重力量,探讨社会与政治变迁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关注国家政权与精英之间复杂而多变的权力平衡、基于顺从与庇护和经济依赖的非正式权力及影响力体系及其适应社会变革及新兴大众政治挑战的方式。
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
本书内容包括:近代德国比较法学的发展演变、当代德国的比较法学、比较法学者对“共同欧洲私法”的推动、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较法总论》、20世纪末德国比较法学的新发展、西方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研究范式的后现代转向及其限度、比较法学中的反形式主义进路。
本书聚焦欧盟最新的两部平台治理立法《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深入剖析其立法背景和脉络,专题分析立法过程中存在争议的问题,择要介绍国际大型平台的立场和观点,全面翻译点评梳理具体法律条文。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自1804年以来,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影响甚为深远,是我国民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必读著作之一。自2010年以来,法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人的身份能力、人权与人格权的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修改幅度更大,继承法几乎全部修改,同性恋婚姻入民法典,等等。这些改革反映了法国当代社会变革;特别是2016年,《法国民法典》的债法编也进行了全面修改。“债法编”在二百余年时间里,条文基本上没有修改过。法国债法改革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