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鉴(2019卷)》一书主要收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有关理事单位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果。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讲话、消费维权主要活动、立法报告、司法报告、行政执法报告、消协组织消费维权报告、学术研究报告、新闻监督报告、行业自律报告和其他专题报告、大事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体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职责与宗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
古代食货立法从形成、发展到高度完善,经历了相当漫长的演变过程。《明清珍稀食货立法资料辑存(套装共10册)》收入从明清珍稀典籍中辑录、选编的食货立法资料31种,其中明代16种,清代15种。除个别者外,均是首次出版。文献版本珍贵,内有明刻本、清嘉庆以前刻本、孤本、抄本和辑佚成果28种。其中,辑佚成果6种,孤本7种。从国外复制的资料占全书篇幅的三分之一以上。《明清珍稀食货立法资料辑存(套装共10册)》所收文献是研究明清史特别是法制史的珍贵资料。它的影印出版,无论是对于抢救中华文化遗产还是对于学术研究,
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在中国司法发展史上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历史地位。法官作为司法审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法官将对审判有重要作用。本书辑录了江苏省北洋政府时期高等审判厅(1912—1927)、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高等法院(1927—1949)、抗战时期伪江苏高等法院的文书档案中与法官有关的7000多件珍贵档案史料,按内容分法官选任、法官管理、法官保障、法官奖惩四类。为历史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深入研究民国时期的法官制度及其演变,特别是其法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利弊得失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更为我国社会主义法
《清代冕宁司法档案全编》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对有效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事务,妥善处理民族之间的问题,提供重要而鲜活的历史借鉴。同时,对抢救民族文化遗产,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五千年文明看山西。山西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传说时代的尧舜禹都曾在此地留下过足迹,目前还有大量的古代建筑遗存,素有地上博物馆之称。明清的晋商、民国的阎锡山政权至今仍是烙印在人们内心深处共同而深刻的历史记忆,与此相关的文献尤其是契约文书也储量丰富。在以往的契约文书研究中,山西地区的民间契约多次被引用,但系统的搜集整理工作始终没有展开。 有鉴于此,作者毕近十年之功,在山西由南而北的地域内广泛搜集民间契约文书,数量已近万件,纵跨清代、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等各个时段。本书精选了以清代为主的
清代是中国传统法律最为完备、判牍案例集编纂最为兴盛的时期。本套书甲编收入清初至嘉庆朝的珍稀判牍案例文献十七种,其中四种为抄本;乙编收入嘉庆朝至清末的珍稀判牍案例文献二十七种,其中七种为抄本,另有多种文献系海外图书馆所藏孤本。本项目可为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提供重要的文献材料,同时对于当前中国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第三辑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的法律文献》。1931年“九一八事变”,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抗日怒潮,揭开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华民族进入全面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决定将中华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并领导抗日军民在日寇占领的地区开辟了18个敌后抗日根据地,在每个根据地皆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并制定了若干法律法规。到解放战争时期,这些老解放区除继续适用已有的法律之外,还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
清代的法律主要由7个部分构成:(1)律:顺治律459条(明律460条)、雍正律436条(雍正三年),此后为清代律的定本。(2)例:附于律后的例,系指刑例,亦称律例。明代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繁而弊愈无穷矣。(3)则例:上迄宫廷,下迄百司庶事,莫不赅备,现在可以查到有612种。(4)事例:事例是经过皇帝核准后可以通行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起到法律的效用,更是官吏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注意的。(5)省例:因地制宜,所以佐部例之所不及,省例仅通行一省,而部例则通行全国,